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法人营业 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资格(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注:实施分级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4、 信誉要求:投标人自 202 4 年 08 月 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公司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限制参与投标;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未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限制参与投标。
5、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公司和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6、 投标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取消省外建筑 公司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公司已按要求在“进粤公司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公司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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