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产权状况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二)租赁期限信息详见(附件1:广州(略)
(叁)租金详见附件1:广州(略)
(四)租赁标的物计租面积详见(附件1:广州(略)
(五)承租方须在签订《物业租赁协议书》当日向出租方缴纳金额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合计成交价格的履约保证金。
(六)租赁标的物的出租用途详见(附件1:广州(略)
(七)出租方原则上将于签订《物业租赁协议书》后3个月内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如出租方自签订《物业租赁协议书》后6个月内未能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则《物业租赁协议书》自动解除,出租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对此知悉并承诺不追究任何责任。
(八)承租方必须在协议开始执行之日起两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妥营业执照,否则协议作废,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没收承租方保证金,解除协议并收回该物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承租方中途离场,该物业内的装修和动力、照明设施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应无偿交给出租方使用。
(九)承租方使用出租方场地后,在租赁期间要对出租方的物遥裕┩损坏建筑物,如确需变动要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期满必须如数完好地将承租的物业归还给出租方,承租期间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承租方中途离场,该物业内的装修和动力、照明设施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应无偿交给出租方使用。
(十)因履行《物业租赁协议书》依法应缴纳的税费,由各方依法承担。
(十一)其它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协议书》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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