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拥有对东莞市深菱冷却设备有限公司1户债权资产(详见下表),拟对其实施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如无特别注明)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余额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信息 |
1 | 东莞市深菱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 3,630.00 | 广州君恒投资有限公司、吴进锋、吴月文、吴志康、徐增平 | 1、广州君恒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州(略) 2、东莞市深菱冷却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省松桃松泰锰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 3、东莞市深菱冷却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湘贵锰业有限公司99%的股权。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2月6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须按我公司规定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叁、投资人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公司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公开转让等。如采取公开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户或打包处置,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略)
(略)
联系(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略)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