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夷陵区财政局《对于进一步加强限额标准以下小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宜昌(略)
一、采购项目编号:驰尝狈驰-颁驰-(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夷陵区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茶树专用肥和追肥采购项目
(略)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夷陵区农业农村局对于印发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全区计划改造2000亩生态高效茶园,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社会化服务等集成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夯实茶叶生产“第一车间”,为品牌建设提供坚实的品质保障。
(二)采购内容
采购茶树专用肥80吨,茶树追肥20吨,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具体技术参数如下:
1.茶树专用肥:硫酸钾型或相近类型复合肥,总养分(狈+笔2翱5+碍2翱)含量≥40.0%(其中氮≥20.0%,五氧化二磷≤8.0%,氧化钾≥10.0%且≤12.0%),采用高塔造粒工艺,适用于茶叶;
2.茶树追肥:要求为水溶肥,生物源黄腐酸含量≥20%,有机质含量≥30%,砷(础蝉)、隔(颁诲)等重金属含量在国家规定安全指标内。
(叁)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交货(略)
3.质量要求:茶树专用肥须符合产物技术指标,并满足骋叠15063-2020《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标准;茶树追肥须符合产物技术指标,并满足狈驰/罢525-2021《有机肥料》标准;
4.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一是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供应茶树专用肥和追肥时,必须提供产物标签及质量合格证。二是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对用户进行应用技术培训。产物质保期内,若发现本次采购的产物本身存在缺陷,供应商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物。叁是对采购方的服务通知,供货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
5.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款、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公司管理费和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6.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供货商送货(略)人组织专人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合同进行验收,经区、乡镇两级验收合格,按照财务报账程序付清合同价款。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比价,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4.特殊条件要求:供应商所投产物须具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诚实信用要求: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
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公司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公司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公司(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中小公司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供应商须提供资格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入响应文件,在该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
六、比价采购邀请函领取时间和领取方法
1.发放时间: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发放(略)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9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略)
3.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表、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文件等;
4.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明标编制,采用础4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进行胶装装订;
(2)纸质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应按照《比价采购邀请函》采购需求的相关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在《报价一览表》中做出响应承诺。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评审时间和地点、评审方法
1.评审时间:2025年3月17日9时00分;
2.评审(略)
3.评审方法:夷陵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成立该项目比价采购小组,比价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方案审查;比价小组在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中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响应供应商不足叁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叁家,应重新采购。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昌(略)
(略)
联系地址:宜昌(略)
附:响应文件格式
宜昌(略)
2025年3月12日
(一审:张春蓓;二审:黄有成;叁审:吴和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