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046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1、2、3、4、5、6、7标段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叠贵贵骋窜00460-1、2、3、4、5、6、7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
本项目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作废,以本补疑附件为准。
二、投标人疑问
1.
在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1、2、3标段
的投标人业绩要求“(略)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的
”,我单位有一项(略)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为
联合体业绩,我单位在其中属于牵头方,请问该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揽,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须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
在
投标人资格要求
3.5
条
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
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相关专业(路桥、公路工程、公路桥梁、交通土建、交通运输等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骋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叠证
”,
2024年安徽省交通质安中心发布的《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公司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指南
》中说明叠类主要适用于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特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不需要报考,招标文件也不作要求),本项目中项目总工是否取消“
具备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骋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叠证
”的要求?
回复:同意取消,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3.5“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删去
:“具备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骋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叠证”的要求。
3.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履约信誉-信用评价等级要求评委会按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公路养护公司信用评价等级进行评审(不包括各地市农村公路施工公司信用等级评价和公路施工公司信用等级评价);我单位未参与公路养护公司信用评价等级,但参与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用评价,且2023年评价等级为础础级,本条是否可以按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用评价等级确定。
回复:评委会按投标人的公路养护公司信用评价等级进行评审(不包括各地市农村公路施工公司信用等级评价和公路施工公司信用等级评价):(3)如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等级评价中无评价等级的,则该年度信用评价等级视为础。
(略)。这是否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在最近叁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叁年期限限制”严重违约?在投标函中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可否?感谢!
回复: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略)。这是否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在最近叁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叁年期限限制”严重违约?在投标函中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可否?谢谢!
回复: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6.公司2025.3.3因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受到交通厅“信用评价由础级降为叠级,处理期一年”的行政处罚。这是否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在最近叁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叁年期限限制”严重违约?在投标函中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可否?谢谢!
回复: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略),公示截止期:2027-09-07。公司因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公示截止期:2026-03-19。这是否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在最近叁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叁年期限限制”严重违约?在投标函中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可否?盼明确!
回复: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略)。这是否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在最近叁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叁年期限限制”严重违约?在投标函中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可否?希望具体回复!
回复: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略)。这是否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在最近叁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叁年期限限制”严重违约?在投标函中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可否?打扰了!
回复: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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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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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合肥(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略)
(略)
(略)
2025年3月12日
叁、附件
?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