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中小学校薄弱环节改善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第二次)
陆河县中小学校薄弱环节改善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原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
133页的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第二部分《商务技术部分》,增加“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原招标文件第
145页第八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如下内容: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修改为: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危大工程清单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叁、
原招标文件第
148页第八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管理人员情况”的评分标准修改为:
1、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本项最高得6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③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④具有10年以上(不含10年)工作经验(以上述要求的学历的毕业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的得2分;具有5年(含5年)至10年(含10年)工作经验(以上述要求的学历的毕业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的得1分;具有5年以下(不含5年)工作经验(以上述要求的学历的毕业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⑤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
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一人一岗,不得与本项目其他人员互相兼任。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拟派其他管理人员(最高得11分):
①至少委派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标准员1名,且承诺中标后相关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2.5分。
②符合以上要求的拟派其他管理人员中,具备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2.5分。
③符合以上要求的拟派其他管理人员中,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2.5分。
④符合以上要求的拟派其他管理人员中,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2.5分。
⑤符合以上要求的拟派其他管理人员中,具备建筑工程类其他类别注册证书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除外)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须提供承诺函和相关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
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拟派其他管理人员一人一岗,不得与本项目其他人员互相兼任。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四、本项目施工图纸有修改,按本公告上传的附件为准。
五、本项目原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8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2025年3月18日10时00分。
修改为: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3月28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2025年3月28日10时00分。
六、原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的内容与本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
陆河县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2025年3月 12 日
附件
1:
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
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
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见第5点“打
√”标识。
(1)
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
“
√”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
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
“
√”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
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
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
请在对应项打
“×”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
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
5点清单,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 3尘(含3尘)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3尘,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尘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尘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办狈/尘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办狈/尘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 |
(叁)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
叁、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办狈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 |
(叁)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
(一)搭设高度 24尘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 |
(叁)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二)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
(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 ( )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 5尘(含5尘)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尘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尘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办狈/尘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办狈/尘及以上。
| ( )
| ( )
| |
(叁)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办狈及以上。
| ( )
| ( )
| |
叁、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办狈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起重量 300办狈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尘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尘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 50尘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 150尘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叁)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尘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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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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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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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高度 50尘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跨度 36尘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尘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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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开挖深度 16尘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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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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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量 1000办狈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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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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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措施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格式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