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略)
地块一之一商务综合体项目施工第 一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A01-440607-2025-0010-01-01
项目名称: 佛山(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 年 03 月 12 日
原定开标时间: 2025 年 03 月 28 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叁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2、现对《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的 第叁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2.2款 增加以下内容:
17)承包人应配备满足该项目施工需求的专职资料员。若承包人所配备的资料员不能满足该项目的需求,发包人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更换,发包人有权按工程合同价款0.1&辫别谤尘颈濒;-0.3&辫别谤尘颈濒;/天的标准向承包人予以罚款。
18)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内业资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工程内业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或工程资料完成的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若逾期整改不到位,视工程资料滞后的程度对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0.2&辫别谤尘颈濒;-0.8&辫别谤尘颈濒;/次的标准予以罚款处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濒诲辩耻辞;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谤诲辩耻辞;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濒诲辩耻辞;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谤诲辩耻辞;共 二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略)
| 代理机构:(略)
| 地址:佛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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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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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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