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略)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有房地产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项目名称中的“229#,230#,231#,233#,235#”为证载房屋坐落位置,非实际出租房屋门牌号。本次出租房屋无门牌号,房屋(略) 4.附属设施设备:
(1)电:已接至房产配电箱,室内用电由承租人自行布置(负荷不足部分,承租人自行增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2)水:已接水,未分户,费用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3)燃气:无燃气,无法接通。
5.标的房屋物业费按物业公司标准收取,承租人须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服务。
6.标的房屋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须由承租人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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