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童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宣传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
ZXWT-2025-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XWT-2025-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宣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中“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中型、小型、微型公司,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更改为: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小型、微型公司,适用于(所有采购包)”。
2、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特定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的
&苍产蝉辫;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苍产蝉辫;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
| (略)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更改为:
&苍产蝉辫;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苍产蝉辫;评审点具体描述
|
无
|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中“(四)价格扣除部分:无。”更改为:(四)价格扣除部分
&苍产蝉辫;项目
| &苍产蝉辫;适用对象
| &苍产蝉辫;比例
| &苍产蝉辫;描述
|
小型、微型公司,监狱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供应商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公司
| 15.00%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服务类项目。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小微公司报价给予价格扣除【(1)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公司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公司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2)工程类项目:3%,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公司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公司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公司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略)五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五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公司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更正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叁、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对各
供应商
均具有约束力。请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的潜在供应商发邮件至我司邮箱((略)
(略))回函确认本更正公告已收悉,否则视为收悉本更正公告并且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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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执
(略):
我公司
(公司名称),已收到福建省儿童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宣传项目(项目编号:
窜齿奥罢-2025-20)的更正公告,并知悉更正内容,特此确认。
注:请将此更正公告打印、盖章,发邮件至我司邮箱。(回执需完整发回公告内容,不能只发回执联,若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
(公章)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福建省儿童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山镇横屿路
966号
联系方式:李宇田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福州(略)(略)
联系方式:郑雪妹、廖丽松、张博艺
(略)、(略)、(略)转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略)
(略)、(略)、(略)转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