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经开区排水设施排查整治完善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036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排水设施排查整治完善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2025BFFBZ00365
1.招标文件第叁章《评标办法》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项要求“水环境治理类项目包含生态修复工程”,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项资格项中明确“水环境治理类项目包含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如初雨调蓄)、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雨污水管网修复工程”,不包含“生态修复工程”,两者表述不一致。
请问评分项中水环境治理类项目的定义是否以资格项为准?
答: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业绩”项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项中的“水环境治理类项目包含:生态修复工程、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如初雨调蓄)、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雨污水管网修复工程”均调整为:
“水环境治理类项目包含: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如初雨调蓄)、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雨污水管网修复工程”
2.请问联合体非牵头人满足本招标项目勘察资质要求的同时也具备市政行业甲级和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同时可否承担部分设计任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联合体牵头人完成主体设计任务,主体设计任务不予分包;联合体非牵头人完成勘察任务或非主体设计任务。
3.合同中未体现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可以用中标通知书体现?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4.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3.2.1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
注册证书号:? ? ;
联系(略)? ? ;
电子(略)? ? ;
通信地址:? ?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
|
2
| 3.4.1
|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
| 6.5.2
|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
4
| 10.2
| 合同价格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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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4.1.1
|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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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4.1.2
|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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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4.2.1
|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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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4.2.2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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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4.2.3
|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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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4.2.4
|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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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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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信息地址: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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