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谈判响应供应商为公司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合伙公司、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非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允许以分公司名义参与谈判)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谈判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2.2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谈判时间前(不含谈判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谈判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谈判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谈判时间前(不含谈判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谈判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 谈判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以上序号 2.1、2.2、2.3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谈判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6.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7.为本项目有偿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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