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按受让标的现状受让。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标的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项目标的下述现状或其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或追究转让方或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1)本项目包含部分构筑物均未办理权属登记,具体情况详见《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1110号)。
(2)本项目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对标的构筑物完成现场踏勘。本项目标的构筑物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对标的构筑物能否权属登记或权属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若需办理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或协助。意向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当地政策、权属变更的条件及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进行了解和查询。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标的构筑物所有权不能转移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标的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6)标的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
2.本项目标的权属证载名称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权属方名称已变更为“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标的部分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资产权属资料不完备。具体情况详见《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1110 号)。
4.标的转让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需补缴的所有的税、费均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标的转让所涉及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介绍。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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