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应为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2024年度);
4.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略);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出现重大专业性失误或项目超概算情况;
6.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
6.1公司人员配备
6.1.1公司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15人(含)以上;
6.1.2公司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一级造价工程师经单位聘任为中级职称的可同等中级职称)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20人(含)以上;(与6.1.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不重复计算)
6.2项目总负责人
6.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6.2.2近叁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5项(含)以上工程咨询审核业绩;
6.3本项目审核业务人员
6.3.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5人(含)以上;
6.3.2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5人(含)以上;(与第6.3.1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重复计算)
6.3.3审核业务人员专业齐备;
7.供应商须具备专业能力,依据采购人明确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及完成时效等要求,提供全流程造价咨询服务,确保交付成果全面达标;
8.供应商须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9.供应商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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