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3-13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咨询鉴证服务澄清公告(一)。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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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略)税务咨询鉴证服务澄清公告如下: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八条违约责任内容
现修改为: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差错,或未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提供服务的,由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略)费用,发生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未支付费用不再支付。
(2)乙方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本协议约定的委托项目,因乙方服务出现专业差错造成涉税风险的,乙方需配合解决。因乙方主观故意、重大过失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限额不超过已收取的服务费用。
(略)费用;超出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2.甲乙双方不能擅自终止合同。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支付合同额20%违约金给乙方”。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采购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
(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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