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承租人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 CAAC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OPA-China )无人机培训资质,或被授权有相关资质的公司。(需提供证明材料,可复印件盖章 )
2 、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 16 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3(略)(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叁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 、 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略),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4 、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5 、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原始建筑结构。
6 、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7 、标的场地仅用于无人机技术培训,承租方不得另行出租出借,承租方负责场地建设与配合空域申请,由出租方负责管理与运行。
8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9 、 本次招租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公司〔 2011 〕 300 号),属于中小微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 80% 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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