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4、租赁物业产权属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按属地管理原则,委托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物业招租和租金收取等工作。确定承租方后由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 、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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