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 、承租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及搭建构筑物,不得将停车场用于其他用途。如因承租人经营需要确需改造的(不得破坏停车场主体结构),须将方案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 、租赁期内,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因装修改造原因造成出租方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4 、租赁期内,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及相关管理规章,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等相关经营费用;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凡发生车损、盗失、火灾、治安、人身伤亡等事故,概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5 、承租人应谨慎做好停车场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
6 、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负全责,如发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7 、承租期内,承租方发生以下事项,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停车场、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1 )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场地结构或搭建构筑物,或管理不善给停车场造成破坏或损失的;
(2 )(略)或通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配合文明创建造成不良后果的;
(3 )停车场内发生严重纠纷、治安案件、安全事故等,承租人负有一定责任的;
(4 )拖欠出租方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1 个月的;
(5 )未依法经营,或将停车场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6 )不服从出租方管理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整改意见的;
(7 )因承租方管理不善,影响停车场等正常运营秩序的,或有承租方工作人员集体上访、罢工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 )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以转租或分租等其它形式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的;
(9 )改变租赁用途的;
8 、承包期内,如因政府规划、建设拆迁或出租方自身需要等情况,出租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承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承包费用按实收取,双方互不担责。
9 、承租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 / 终止之日起1 5 日内,承租人须及时返还停车场并自行处理场地内遗留物品,否则,出租方将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直接无偿处理。
10 、承租人须接受出租方对于停车场管理的合理建议,做好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文明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文明创建等社会活动。
11 、本停车场(略)
12 、承租方须尽到场地看护义务,不得让他人占用停车场地或在场地内放置、搭建物体,承租方不能解决的问题须及时通知出租方。
13 、具体条款详见《停车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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