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见附件债权信息表,债权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可(略)上报名操作指南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情况;(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4)债权的回收风险;(5)债务人可能存(略)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按《债权转让合同》支付尾款。
7、若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申请书要求的受让方资格条件而报名参与竞买并竞价成功,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申请扣划,同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
8、重庆联合产权交易 服务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9、本次所转让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的其他 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 由 转 、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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