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量
现场实际过磅重量为准,重量±3‰为合理磅差。实际提货重量允许范围为合同标的重量的(-5%,0),特别约定的除外。
二、质量要求与验收
1、质量要求:此产物为废弃板切头或者边丝,不提供质量保证,卖方不接受任何类型的质量异议。
2、买方应在提货当时对数量、重量进行验收确认,如有异议,应在提货当时提出,否则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3、自发货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买方经办人凭授权委托书(略)或邮件被退回的,视为已经送达,买方自行承担责任与损失。
四、交货方式
1、买方自费到卖方仓库或指定仓库提货,货物风险自交付后转移。由于买方原因逾期提货,风险由买方承担。
2、买方应在收到竞价成交通知次日起12个工作日内全部提货出仓。
五、承诺
1、买方承诺,除双方对本合同产物的用途有特殊约定外,买方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公认的、通行的技术要求使用本产物,不得“低材高用”;本合同为内贸合同,对于本合同项下货物买方除了自用或内销外,不应擅自外销至中国以外地区。买方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与损失由买方承担。
2、廉洁经营承诺:买卖双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不与对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任何利益让渡活动;若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提出违纪或其他不正当要求时,主动向相关方反馈相关情况;积极配合相关方信访调查、调研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方愿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己方义务,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恰当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买方逾期付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略)/吨/天向仓库方(江苏南钢数一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钢支行;银行眨裕�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送达
1、双方一致认可本合同履行中相关交易结算文件资料、通知、发票、相关合同、补充协议等可以通过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或指定电子邮箱送达对方,若改变联系方式,需书面通知对方。如以快递信函方式送达的,以快递寄出后3日视为送达,如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邮箱系统记录的发送时间为送达时间。
2、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亦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向双方发送相关(法律)文书,无人签收或拒收的,则(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