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 须承诺: 成功受让后,(略)保证金,视为违约,转出方 有权 对该标的重新 挂牌出租 。并承诺在一年内保证投资资金(略)用于项目建设,达不到投资金额 , 转让方不退还保证金。
2、 意向受让方 须承诺: 租赁期间,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 办公、产物开发、生产、仓储、销售等生产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 租赁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标的内设施,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 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5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叁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7 、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8、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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