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承租方应实 地踏勘租赁标的并(略)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略)登记手续 , 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方,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 签订 《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按《租赁合同》 约定向 出租方指定账号 支付首年租金和装修保证金 ;《租赁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支付 首年租金和装修保证金后 , 其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 原渠道无息退回至承租方账户 。否则,均视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5 .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记录;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出租方周边其他营业场所的安全经营,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可转租。承租方应合规合法经营,严禁从事涉嫌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若承租方进行转租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已支付的押金及租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7.《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不得影响租赁标的处置变现,若出租方后期在公开平台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购买权,若原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出租方可按流程继续处置租赁标的。
8 .承租方须按相关物业要求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负责租赁区域内所有资产、消防、人员等安全管理。在经营过程中严禁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存放的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物品 , 并按约定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9 .租赁有关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部门要求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出租方在 《 租赁合同 》 生效前 欠缴的全部费用如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燃气费等 由出租方承担;在《租赁合同》生效后产生的 全部费用如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燃气费等 由承租方承担。
(略)的财产保险,以确保财产安全。 11.承租方在租期结束后若不续租,则需保留投入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酒店装修布置、桌椅板凳等),不可带走任何资产。如进行改变现状装修,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2.《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搬离房屋,如承租方未按期搬离的,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3 .租金和押金由交易双方自行场外结算。
14 .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