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谈判响应供应商为公司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合伙公司、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非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
2.1.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谈判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若2024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也视为符合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要求)。 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③无法按照以上①、②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基本开户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2.2.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谈判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3.2.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3.3.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4.2.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4.3.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4.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8.信用查询
(略)( 飞飞飞.肠肠驳辫.驳辞惫.肠苍)、“信用中国”网站(略)。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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