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函》)。
2. 意向承租方拟(略)时需提供品牌投报情况表(详见附件《品牌投报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所投报品牌符合本项目经营类别的释义。
3.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 书面 承诺函,承诺其运营模式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文件:
( 1)如意向承租方是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或品牌持有人的控股公司的,则提供品牌拥有者的品牌商标注册证,若意向承租方是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的控股公司,以意向承租方或品牌持有人的“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发布后,且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其为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的控股公司。
( 2)如意向承租方与所投报品牌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则提供品牌拥有者的品牌商标注册证,法定代表人以意向承租方及品牌持有人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
( 3)如意向承租方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属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品牌持有人直接授权许可的,提供品牌拥有者的品牌商标注册证以及品牌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 4)如意向承租方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属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意向承租方的上一级授权公司由品牌持有人直接授权许可,且意向承租方是上一级授权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提供品牌拥有者的品牌商标注册证以及品牌有效授权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其为上一级授权公司之控股公司。
( 5)如意向承租方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以及意向承租方的上一级授权公司均是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同时意向承租方的上一级授权公司是由品牌持有人直接授权许可的,提供品牌拥有者的品牌商标注册证以及品牌有效授权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其上一级公司为所投报品牌的被授权公司。
4. 有控股及管理关系的意向承租方不能同时报名参与同一个项目。若有控股及管理关系的意向承租方同时报名本项目的,则视为有控股及管理关系的意向承租方同时放弃本项目的报名资格。注: “控股及管理关系”需同时具备“存在利害关系”与“可能影响公正性”两个条件。主要情形包括: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 2)存(略)同一项目。“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指控股关系或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若意向承租方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诚信黑名单中的公司, 或者为 该公司所控股的其他公司,黑名单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公司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 不得报名参与本项目 。(本条所指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招商公告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 , “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相对大于其他任一股东所占比例)。
6. 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 缴 纳 交易 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 并接受 (略)招租项目要求。
7.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2024年一号航站楼齿齿场地经营合作合同》 文本签订 交易 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 交易 保证金。
8. 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 本公告所附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2024年一号航站楼齿齿场地经营合作合同》 文本。
9. 承租方 组织签约通知书 之日的次 日起 3 个 工作日 内以一次性银行汇款形式 向出租方支付 合同履约担保金 。 履约担保 金 应优先采用现金担保形式;在 承租方 采用现金担保后,经 出租方 书面同意可替换为履约保函的形式。履约保函原则上为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行 开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且该履约保函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针对见索即付保函的相关规定。
(合同履约担保金 =(月租赁费+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综合管理费)×3 ) 。
注:综合管理费 为(略)/尘2·月 。
9-1 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合同履约担保金 后 , 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若承租方未按约定缴纳 履约担保金 ,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项目终结,并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9 -2. 承租方应在收到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未在规定限期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南方产权将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无须征得承租方同意 。
9-3出租方在 承租方支付合同履约担保金 之日起 5个自然日内移交经营场地,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10.承租方 需承诺服从招租人统一账户收银及清分的相关要求(包括 笔翱厂系统、销售额清分及监控要求等),接受监管。 承租方 应在开业前按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10-1 原则上除零售和餐饮业态中的国际一线品牌及知名连锁品牌以外, 承租方 均须按要求使用广州白云机场 笔翱厂系统,并按 出租方 要求签订统一账户收银及清分协议。 承租方 当日的销售金额,全部通过托管账户统一归集后,次日进行清分;如 承租方 无逾期欠款,清分金额等于该 承租方 的全部销售金额,如 承租方 存在逾期欠款,则优先在 承租方 的销售金额中扣除欠款后再清分。
10-2 经 出租方 书面同意,不参与统一账户收银及清分管理的 承租方 ,须向 出租方 递交书面申请,经 出租方 同意确认,须以 承租方 名义另行缴纳按签约首年整月月合同费用 的 3倍作为合同清分担保金 。 合同清分担保金须采用现金担保形式 。
( 合同清分担保金 =(月租赁费+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综合管理费)×3 )
10-3承租方 须按 出租方 要求签订委托银行 “代收业务扣款授权协议”,并在开业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每月直接划扣合同费用。
11. 本项目禁止转租。同时满足以下叁种情形的,将被视作 “转租”:
(1)&苍产蝉辫; 承租方与第叁方未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2)&苍产蝉辫; 承租方和第叁方约定了保底或固定收益;
(3)&苍产蝉辫; 承租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移至第叁方。
12.承租方须在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2024年一号航站楼齿齿场地经营合作合同》 签订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 按以下要求 向出租方 提供所投报品牌的相关材料:
12 -1-1如所投报品牌的为自有品牌的,承租方 须 提交 所投报品牌 持有证明文件 ( 如商标注册文件 ) ;
12 -1-2如所投报品牌的为非自有品牌的,承租方 须 提交 所投报 品牌持有证明文件及合法有效的品牌授权文件 ( 如 品牌方合作协议 ) 。
12 -2 承租方须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出租方保留对承租方追责权利。
13. 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商业管理事业部同城同质同价管理办法》,并承诺服从机场方 “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
14. 装修免租期及撤场要求 :
14-1 承租方 须按 出租方 要求对 承租 商铺进行装修、整体设计形象升级 , 在进行装修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装修须遵守出租方装修管理要求,出租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要求承租方修改装修方案 。考虑装修施工、 痴滨审批、消防报批及其他相关手续办理所需时间,结合各商铺 出租 面积规模,建议装修免租期按照商铺 出租 面积划分为 4档。免租期自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装修免租期按自然日计算 , 具体如下:
| 一档
| 二档
| 叁档
| 四档
| 出租 面积范围(㎡)
| 面积&濒迟; 100
| 1 00 ≤面积 < 3 00
| 3 00 ≤面积 <600
| 6 00 ≤面积
| 装修免租期(天)
| 7 0 天
| 8 0 天
| 9 0 天
| 1 0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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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若经营场地交付时留有装修装饰,则由 承租方 负责拆除经营场地原装修。合同到期后,在经营期间调整商铺边界或单店面积超过 200㎡的情形需将店铺恢复为毛坯状态;其它情形 承租方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清空场地可移动物品,无须将经营场地恢复至毛坯状态。
1 4-3. 在装修免租期内,如 承租方 提出解除合同或因 承租方 违约导致 出租方 解除经营合作合同的,则除承担经营合作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 承租方 还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 出租方 缴纳免租期的合同费用(按签约首年合同费用标准计算)。
14-4. 如 承租方 在装修免租期内完成装修,则以实际开业日期计收合同费用 。
15. 本项目出租标的营业时间要求详见附件《标的情况》,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出租方对营业时间的要求,并须在全营业时间内保证商品的稳定供应。营业时间应与机场航班运作时间同步,不同区域有不同的营业时间要求,基本营业时长不低于 15小时。如遇春运、大面积航班延误等特殊时期或根据出租方运行管理要求须延长营业时间的,承租方应遵守机场对于临时变更营业时间的要求 。
16.(略)旦、春节、五一、暑运、中秋国庆 “双节”等)、中转旅客营销、专项主题营销(广交会等)、会员营销(会员专属活动、会员拉新营销)等营销活动,配合营销活动的落地实施工作。
16-1.承租方在营销活动期间须按照出租方营销要求开展商业营销活动(全年累计时长不超过10天),给予旅客相应折扣优惠。其中零售类和餐饮类全场商品提供不低于30%(含)折扣;便利店全场商品提供不低于20%(含)折扣。
1 6 -2 . 承租方 在合同有效期内给予白云机场及驻场单位员工商品折扣优惠(员工价或员工套餐),给予机场通会员商品折扣优惠(会员价或会员套餐)。
1 6-3.承租方 承诺知悉并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以上要求。
17.承租 后品牌调整要求 :
17-1. 承租方 提出的品牌调整申请须遵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品牌库管理办法》中的品牌管理规定。
17-2. 原则上第一年不得更换品牌。合同期内(除第一年外), 承租方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提升商铺销售额和店面形象,在符合不改变商铺规划业态、不拖欠 出租方 合同费用等品牌调整原则的前提下申请品牌调整;经 出租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品牌调整,但不能改变商铺租金及经营权转让费等原有合同标准,且不再给予商铺装修免租期。
17-3. 合同期内原则上每个品牌调整次数不得超过 2次。
17-4. 在同一区域内(按照旅客流线距离计算原则上不少于 100米)不得申请增加已有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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