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采购申请人;
2、提供有效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叁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等;
3、具有履行此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已签订同类设备业绩合同资料复印件);
4、参加此次比选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参加比选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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