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除公告中写明的辅拍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其他第叁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拍机构咨询(略)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略)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略)
于
202
5
年
4
月
21
日10:00起至202
5
年4
月
21
日10:00止
(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略)址:
https://sf.taobao.com/023/36
)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
重庆(略)
评估价:
602000
(略),起拍价:
421400
(略),保证金:
42000
(略)(以及其整倍数)。
1、
标的物信息:
该标的
物证载坐落于
:
重庆(略)
合计
:
80.8
平方米
,
所在楼层:
(
名义层
)
第2,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现状:有租赁,租期5年(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
标的物
带租
整体
拍卖。
现场情况与前述信息不一致的,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2、
拍卖范围:
产权证载明的范围。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拍卖公告中提供的照片及视频仅作参考,不做最终交付依据。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特别说明:
1、权利限制:本次拍卖标的物
“
重庆(略)
”
有抵押、
有查封
,
权证号为渝(2023)璧山区不动产权第(略)1号;
“
重庆(略)
4”有查封,权证号为
渝(2023)璧山区不动产权第(略)2号
。
两个
拍卖标的物
打通使用
,
现租赁中
。本次拍卖标的物
带租
整体拍卖
,
包含标的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室内装饰装修及为房地产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包括室内动产及相应的债权债务。
本标的物租金按季度支付,买受人收取租金时间为拍卖成交后,承租人下一次交付租金之日,并由买受人承担租赁合同到期后退还押金的义务。
2、其他附随义务:
未了解到物业欠费情况,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及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瑕疵情况:
拍卖公告中提供的照片及视频仅作参考,不做最终交付依据。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
产权过户及税费缴纳: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本院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
已纳税(费)票据
提交法院,逾期未提交的,法院不再办理退费事宜,所有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土地使用权类型需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对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的行为承担责任,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5、实物交付: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6、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略)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
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
向重庆(略)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
向重庆(略)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悔拍后果:
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撤销:
若本次拍卖被撤销,法院仅退还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9、其他提醒:
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
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叁、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物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
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
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安排。
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略)
(略)
(略)杨
老师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1.
竞买人应于竞价前(略)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略)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
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
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重庆(略)
,备注:
重庆(略)
成交款
)
。
5.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
于竞价程序开始
7
日前
与重庆(略)
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本次执行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
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对于其他第叁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略)
咨询服务:
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略)
重庆(略)
重庆(略)
重庆(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重庆(略)
二〇二
五
年
叁
月
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