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意向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结构、质量、数量、使用现状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二)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看样核实为准(如与交易标的清单不一致,以现场看样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叁)若现场资产与资产清单有差异的,交易价款不因此而作调整。
(四)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略))及交易价款,才能办理进场手续开展拆除搬运工作。拆除及搬运过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及法律法规要求。 (七)受让方须在完成交接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除及清理工作。
(八)交易标的尚未拆除,交易标的的拆除和提取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须付完交易款项,在获得转让方签发的书面通知方可拆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和现场相关物料以及垃圾等的清运离场工作。
(九)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实施拆除作业,并负责办理拆除工程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手续,承担在施工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如在上述拆除、装卸、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搬运、搬离过程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或环保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有关运输的许可文件(如需)。如标的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在拆卸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因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拆卸范围仅限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受让方在搬运标的物过程中不得损害转让方其他财产安全,不得损坏标的物存放场地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并自行承担交接及搬运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拆卸和清理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及其所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和人员,转让方的财产、人员安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在拆卸交易标的过程中,受让方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落实执行。
(十叁)转让方不提供堆放场,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拆除的物料应马上运出。拆除施工时间、扬尘、噪音的控制以及垃圾的处理须遵守转让方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十四)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交易标的的拆卸和清理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十五)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按成交价开具行政收据。
(十六)其他条件详见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