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转让方提示:原承租方在原租赁期间投入自有资金在标的院内搭建临时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改造、加装电梯、增添和更新消防设施,该部分剩余使用价值由受让方与现行承租方双方协商处理,转让方不作任何形式的介入,意向受让方须了解并接受该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不因可能产生的风险或纠纷而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3、 本次转让标的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4 、
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变化。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5 、
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对于购房资格规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后续因受让方购房资格问题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受让方还需赔偿给转让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 本次转让资产已于2007年8月作为存续资产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划转至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授权方案,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权对标的资产进行处置。目前该转让资产登记在海南广丰实业开发贸易公司名下,目前该公司已吊销,未办理证载权利人变更。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配合出具相关资料;受让方自行承担因资料不齐、政策变化等问题无法过户带来的损失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