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法人资格:投标人是独立公司法人,或者由独立公司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 财务要求:
3.2.1 202
3
年末总资产不低于
70.12(略)
(纳入特许经营实施范围投资额)
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2.2 20
21
年至202
3
年连续叁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
3.2.3 202
3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4.54(略)
(纳入特许经营实施范围投资额
的35%
)
人民币。
3.2.4 202
3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
8
5
%。
3.3 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
3.3.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3.2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3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4 被国家、重庆(略)
3.3.5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公司经营异常名录的。
3.3.6 在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
3.3.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8 重庆市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公司。
3.3.9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3.
4
&苍产蝉辫;联合体要求:
3.
4
.
1
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得超过
5
名,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出资
占股
;
3.
4
.
2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
书
》,明确约定
各成员分工、
出资比例等责任义务;联合体
中标
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
招标人
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3.4.3
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所有成员均需满足“2021年至2023年连续叁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要求,联合体
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所有成员累加(略)人民币”要求,联合体
牵头人
应满足“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
5
%”要求。
3.
4
.
4
&苍产蝉辫;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5 满足本条第 3.1 款~第 3.4 款的各类公司均可独立或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类公司、金融类公司、咨询类公司等,鼓励民营公司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