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声明函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投标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本公告发布日前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附件);
8.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如核实未通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投标及履约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
10.对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