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3-22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合肥市第叁人民医院医疗物资报废处置公告(叁次)。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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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叁人民医院医疗物资报废处置公告(叁次)
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叁人民医院医疗物资报废处置(叁次)
项目编号
2025HCFCA00350
委托方
合肥市第叁人民医院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第叁人民医院监察室
联系方式:(略)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3月22日9:00始至2025年4月7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3月22日9:00始至2025年4月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略)
本次转让标的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委托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和保证,受(略)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转让标的再次用于医疗诊断和治疗,因受让方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和事故,相关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略)
交易保证金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略),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待本次标的处置(资产交接、拆卸、运输、残料处置、清场等)工作完成后且受让方无任何违约情况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返还。
3.本项目成交后委托方仅向受让方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略)资产评估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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