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对于铝扁锭公司对金源口公司应收账款 债权拍卖的破产拍卖公告(重新拍卖)
破产程序:清算 ?|? 处置单位: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监督单位: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告时间:2025.03.22 11:07:56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铝扁锭公司对金源口公司应收账款? ? 债权
拍卖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通辽中院”)于2022年6月15日作出(2022)内0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霍煤铝扁锭”)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2022)内0581破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年9月21日,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通过《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参照财产变价方案报告债委会后,依法公开拍卖铝扁锭公司对金源口应收账款债权。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第一次拍卖公告, 公告期20日,拍卖价以应收账款余额
64,418,768.90 (略)
为起拍价,2024年11月20日流拍; (略), 2024年12月22日流拍; (略), 2024年12月30日流拍
; (略), 2025年2月26日流拍;
(略),
2025年3月6日流拍; 2025年3月6日 (略),2025年3月14日流拍; (略),
2025年3月22日; (略)
。
现管理人将于 2025年3月29日10时至2025年3月30日10时
止(延时除外)(略)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上述债权,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须知
(一)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竞买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竞买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叁)本公告标的物以实物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
(四)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六)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拍卖标的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略)
。
应收账款-债权基本情况:
依据2018年6月27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内05民初2号民事判决,因金源口公司未能履行判决事项,铝扁锭公司向通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8)内05执45号。在通辽中院主持下,于2019年5月15日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金源口公司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案件终结本次执行。2024年4月金源口公司发电量开始大幅减少,不在按月支付还款,现在已经停产数月未能恢复生产,还有大量财产可供执行。截止2024年9月30日金源口公司未还借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