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需提供至少1项近3年(2022年2月1日(含)至2025年1月31日(含)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轨道交通车辆配件供货类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提供所供货物的原厂证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公司(包括合伙公司)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名单。(采购人自查)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关联关系声明,需体现不存在以上关联关系,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8.当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1)通过北京地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查询,存(略)(略)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