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调整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相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5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报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项目(以下简称:网上超市)相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
网上超市交易商品品目。我中心
根据
平台运营机构
提供的2024年度网上超市商品交易金额占比情况、以及目前可以或者可能通过
国家标准商品编码
实现商品标准化管理的品目清单,以满足采购人日常办公需要为原则,确定
第一批网上超市交易商品品目
清单,详见“附件一”。
网上超市
交易的商品品目为标准化货物,供应商通过引用标准商品库申请上架。
二、网上超市日常管理。1.各级集中采购机构
管理平台运营机构网上超市运营,指导平台运营机构落实政策功能,
不再负责供应商征集和商品审核、交易纠纷调解等相关工作。2.平台运营机构负责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商品上下架信息核对、商品价格巡检、交易纠纷调解等工作,并按照对外公布的规则对供应商、商品交易活动等实施日常管理和运营服务。
叁、网上超市征集通知。由平台运营机构发布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通知,并根据工作需要发布补充通知,原
《对于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征集的通知》及相关通知不再生效。
四、
上述调整自2025年3月26日起开始执行,网上超市供应商需签署新协议并上架网上超市交易商品品目内标准化商品,原有协议不再发布新商品。
平台运营机构同步完成标准化商品信息完善工作及已入驻供应商的新协议入驻、商品迁移工作。
五、2025年4月1日后,不符合网上超市交易商品品目以及标准化要求的商品将择期停止新发起交易,历史交易数据保留,(略)表盖章件(格式见“附件二”)至同级集中采购机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执行。
六、已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网上超市上架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产物的协议价格。在网上超市采购该类产物须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可咨询平台运营机构客服:(略)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应工作,确保
相关调整内容落实到位
。
(略)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