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机场北路(通辽路-白云路)、白云路(机场北路-龙嘉路)、白云路(白塔路-雄安路)、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配套西2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JGZ0056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机场北路(通辽路-白云路)、白云路(机场北路-龙嘉路)、白云路(白塔路-雄安路)、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配套西2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叠贵闯骋窜0056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是否填写牵头人即可?
答:可以。
2.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章?
答:可以。
3.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及自拟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可以,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我公司项目经理获得过“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否等同于市级优质工程奖项认可?
答:
符合招标文件业绩类型要求的
予以认可。
5.(略),仅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
详见
本补疑
变更部分。
6.招标文件笔51页“投标人业绩要求”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 /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问:我单位业绩未(略)页截图,按笔51页第二类提供相关材料?
答:
详见
本补疑
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现变更为: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颁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其他材料: / 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
业绩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注: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颁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其他材料: / 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 个。
6.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略)
地 址:合经区翠微路1710号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合肥(略)
?(略)
(略)
2025年03月2
5
日
叁、附件
?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