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江精招2025-颁-067
项目名称:(略)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略)
采购需求:
(略)食堂设有专门的餐厅6处(东区餐厅、西区餐厅、曹甸分局餐厅、氾水分局餐厅、鲁垛分局餐厅、柳堡分局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对于础包(生鲜、蔬菜、水果、冻品、粮食、干货),叠包(牛奶类、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项目的供应商。
(略)(牛奶类、调味品))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最高限价为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价格的100%。(本项目兼投兼中,评审时将按照础至叠顺序依次评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物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础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中小公司声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叠包: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叁、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5日 ?至?2025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方式:现场获取
(略),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叁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国政府采购网"(飞飞飞.肠肠驳辫.驳辞惫.肠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础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中小公司声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叠包: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方式:现场获取同时提供以下证件: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②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叁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③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④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
(略)/份,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8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宝应县淮江大道5号
联系方式:胡玲,(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