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受让须知
? ? ?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略)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对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贰交易系统(略),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5.转让标的为废旧物资,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提供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现存的标的瑕疵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6.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拆除拉运所竞得的物资、设备,所需装备、人员、车辆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7.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8.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9.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解及拉运,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拆解、拉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服从转让方对进场时间、人员、物品拆解拉运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在拆解、拉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一切风险与责任,转让方与甘交所集团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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