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于 2025年03月07日(略)、评标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中第五项“加强评标报告审查”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评标报告》及相关评审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发现以下问题:
1.上海净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项目负责人“王磊”及现场负责人“杨艳如”社保证明打印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本项目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发布日期为2025年02月14日,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5人员要求:(1)项目(略)
(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原料药车间-暖通工程”贵-15-1: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中序号35“空调机组”项目特征内容不全,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内容不一致;
(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原料药车间-工艺工程”贵-15-1: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序号36“蒸发器”项目特征中外形尺寸为“400*1200*3000尘尘”,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外形尺寸“2400*1200*3000尘尘”不一致;
(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原料药专用库房-建筑装饰工程”贵-15-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序号3“圈梁模板”工程量为6,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6.15”不一致。
2.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叁建设有限公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原料药车间-暖通工程”贵-15-1: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中序号157“冷水机组”项目特征内容不全,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内容不一致。
二、鉴于上述问题,本项目于 2025年03月14日发布了暂停公告,由招标人向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
叁、经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招标人于 2025年3月21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核,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形成以下复核意见:
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5人员要求:(1)项目(略)
2.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完全一致)”的规定,复核会议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对“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叁建设有限公司”作否决投标;
3.由于“上海净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叁建设有限公司”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投标人数不足3家且投标缺乏明显竞争,建议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四、依据复核会议评标委员会的复核结论,本次招标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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