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采购包
1
“
(
2)展位设计要求
”
中
4.13-4.18条款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
2)删除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
“
12、互动装置系统
”及“
13、智能影像互动系统
”
评审项。
(
3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技术性能和功能
| 42.00
| 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要求)由评委进行评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42分,标注★的参数(共计3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出现负偏离的按投标无效处理,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计9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共计57项)项号1至项号56每负偏离一项扣0.42分,项号57负偏离一项扣0.48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
|
现更正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技术性能和功能
| 4 8 .00
| 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要求)由评委进行评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4 8 分,标注 ★的参数(共计 4 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出现负偏离的按投标无效处理,标注 ▲号的技术参数(共计 6 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2分,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共计 50 项)项号 1至项号 50 每负偏离一项扣 0.72 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