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谈判响应供应商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合伙公司、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非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谈判响应供应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谈判响应供应商(略)站,谈判响应供应商须根据自身情况如实作出承诺)。
4.谈判响应供应商未出现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书面声明书)。
5.公正性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
6.廉洁承诺: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签署廉洁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提供书面承诺书)。
7.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仅限于谈判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等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叁年内的信用信息。
(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当日由代理机构(略)页打印后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
(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
③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9.谈判响应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大坝白蚁预防工程的业绩,提供白蚁预防施工合同复印件或项目相关清杀防治成果复印件证明。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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