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叁、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提供《资格承诺函》。
四、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叁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略)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五、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无效。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2、供应商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颁惭础)且证书附件的能力表应至少包括透明度、溶解氧(顿翱)和氨氮(狈贬3-狈)3项指标,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附件能力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