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2025年3月28日—— 4月11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略)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未成交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脱保、违章、罚款、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4.受让方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受让前应自行(略)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受让方 须在 车辆移交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
6.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如将车辆权属转移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权属转移等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9.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略)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成交确认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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