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叁四处某工程(监理)征集公告
-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河北省
一、变更内容:
1、原公告中:
3.1.5 征集申请人业绩要求:
本次征集要求征集申请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征集截止日前
3
年,指征集申请人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征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合同时间为准)
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
450(略)(含)以上或建设规模在
25000
平方米(含)以上
类似工业建筑类项目监理业绩。
变更为:
3.1.5 征集申请人业绩要求:
本次征集要求征集申请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征集截止日前
3
年,指征集申请人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征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
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
315(略)(含)以上或建设规模在
25000
平方米(含)以上
类似工业建筑类项目监理业绩。
2、
原公告3.1.6 征集申请人人员 中: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指征集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
450(略)(含)以上或建设规模在
25000
平方米(含)以上(类似工程描述)工业建筑类项目监理业绩
。
注:①征集申请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②征集申请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为: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指征集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
315(略)(含)以上或建设规模在
25000
平方米(含)以上(类似工程描述)工业建筑类项目监理业绩
。
注:①征集申请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②征集申请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监督部门
本项目征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8.
联系方式
征 集 人: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叁四处
地
址:
河北省邯郸市
(略)
李工
电
话:
(略)
征集人主管部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
(略)
韩工
联系(略)
(略)
征集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北京(略)
邮
编:
100048
(略)
李工、何工
电
话:
(略)
传
真:
(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