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3-27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温州市鹿城区府前街金鹿商厦地下室7号车库转让(第二次)。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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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苍产蝉辫;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苍产蝉辫;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略)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地下车库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转让方收齐成交款后,向受让方开具房产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2.标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应当承担的主体各自承担。 3.车库过户前的车库管理费由转让方承担,过户之日起该地下车库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照明、日常清洁管理,相关费用按现有标准由受让方自行支付。 4.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内与转让方签订《地下车库转让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成交款、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及交付手续。 5.标的办理过户:受让方付清款项后30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标的过户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受让方支付的购房款转让方将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款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地下车库转让合同》样本。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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