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略)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上述规定通知案件当事人,现已按上述规定将本次司法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对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略)
二、目前入驻本院的司法辅拍机构是:
四川
天府法拍
科技有限公司。
叁、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叁)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四)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
(五)接受咨询((略)
(六)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
(七)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八)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 卖
公
告
(20
2
5
)川
0792
执
恢54
号
本院定于
202
5
年
5
月
1日10时至202
5
年
5
月
2
日10时止
(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
网络
平台(网
址
丑迟迟辫://蝉蹿.迟补辞产补辞.肠辞尘/0816/07,户名:四川省绵阳(略)
进行
公开拍卖
活动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略)6/7层4号住宅房屋 |
起拍价: 700000 (略)
| 保证金: 70000 (略)
| 加价幅度: 7000 (略) ( 以及其整数倍 )
|
财产所在位置
| (略)6/7层4号住宅房屋 |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 【绵房权证监证字第(略)号、绵城国用(2014)第10558号】
|
所有权人
| 勾 某某
|
法院执行案号
| (202 5 )川0792执 恢54 号
|
所占土地用途 /性质
| 住宅 用地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建筑面积 ( ㎡ )
| 200.74 平方米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 7 层
|
朝向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装修
| 有装修,以实际情况为准
|
是否已腾空
| 是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已查封、有抵押
|
备注
| 瑕疵说明:
一、 上述财产 成交,买受人在期限内将尾款支付完毕之后,本院会将 财产 过户于买受人(不具备过户条件的除外),后续 财产 具体交付时间在成交过户完成后由本院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 、本次拍卖不包含现存在于室内的动产、可移动设备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固定装修一般指的是不可移动或者不可或缺的装修物件或项目,例如:地板、吊顶、门窗、不可移动的橱柜、隔墙、墙面处理(包括墙纸)等,特点是不可移动)。
叁 、 具体相关物业、水电气及其他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 到物业等相关部门了解(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具体欠费金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上述本院所提醒的情况,参与竞买则视为接受,请谨慎决策。
|
对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其他说明: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本院不做过户承诺,能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1.
本院
依据双方当事人议价结果
,上述标的
一拍
起拍
价
为
700000
(略)。
2.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已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或有合理理由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而需提出异议的,应在本拍卖公告展示的 30
日内
联系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司法拍卖
以当地最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为准
,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
买
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
买
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
买
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2、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叁)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叁)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
淘宝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须与
委托代理人到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将直接将标的物过户给委托代理人
。委托手续应于
202
5年4
月
24
日前
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参与联合竞买的各个主体须
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
同时到本院提交完整、合法的有效证明及手续。(略)参加竞拍。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本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2
5年4
月
24
日日前
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
202
5年5
月
9
日
前
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账户(略)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行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
帐号
:
95(略)58224
76948
;行号:(略))
转账时请备注
“(202
5
)川0792执
恢54
号
拍卖
成交款”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等待法院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委托手续原件一份)到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竞买成功后
,全部价款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经本院确认到账后
,买受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
起
5日内
(略)《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向买受人移交标的等相关手续。
逾期未到法院办理的,法院将视为
买受人放弃拍品
,按悔拍处理。
买受人
领取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应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对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濒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驳迟;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我国民事法律实体法明确规定了财产共有人、承租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该财产处置时具有优先购买权
(一)财产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财产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或拍卖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示:优先购买权人应积极配合、参加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活动。优先购买权人接(略)、按期限向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拍卖保证金(注:竞拍保证金(略)、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的程序大致相同。
竞价相同的优先购买人的确定。如果多个优先购买人的竞价结果相同,无人再继续加价,且最高竞价高于该拍卖物的拍卖保留价,这时如果优先购买权人顺序相同的,可以采取抽签的方法确定优先购买权人中的买受人,抽中者为买受人。如果优先购买权人顺序不相同的,如房屋共有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均参与竞拍,最高竞价相同,且高于保留价,就要分析说明共有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该拍卖物应确认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人为买受人。
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丧失。司法拍卖即是买卖形式的一种。优先购买权人接(略)后不缴纳拍卖保证金、或者不参加竞拍(或者参加竞拍未进行(略)买权人应于竞价程序开始
202
5年4
月
24
日
前
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
二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略)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
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四、
咨询或看样预约
本院已委托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
(略)
(
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
),看样预约方式:(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五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院已委托
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
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略)
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400-015-9991、(略)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咨询。
法院联系(略)
(略)
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下午
17:00
廉政监督(投诉)(略)
(略)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本院地址:四川省绵阳(略)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五
年
叁
月
叁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