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受
(略)北方分公司
(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
现对
2025年南航北方分公司驻沉单位饮用水采购项目
进行
询比
采购。
1、项目介绍
1.1
项目名称:
2025年南航北方分公司驻沉单位饮用水采购项目
。
1.2
项目
编号:
颁窜(略)
。
1.3
项目类别:
货物类
。
1.4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1.5
项目
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单位:(略) ,人民币 )
| 总价限价
(单位:(略) ,人民币 )
| 备注
|
1
| 桶装水
规格: 17升(含)以上
| 61000 桶
| 11.5
| 701500
| 南航驻沉各单位根据实际采购情况进行结算。
|
2
| 瓶装水
规格: 350毫升(含)以上
| 89500 瓶
| 1
| 89500
|
合计 :
| 791000
| |
注
: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
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
供应商
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本次采购
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
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
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
采购人
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
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
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
上述
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包装、保险、运输、搬运、配送和清洗消毒服务等全部费用。
1.6
&苍产蝉辫;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 内容
| 交货 地点
| 交货 时间
|
1
| 桶装、瓶装 饮用水
| 沉阳(略)
| 采购人 采用分批供货的方式, 收到订单 后沉阳桃仙机场地区 1 个自然日内交货 ,沉阳东塔机场地区 2小时内交货 , 运输费用由 成交人 承担, 成交人 应根据 采购人 订购单的要求供货。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
具体起始时间以
双方
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略)站下载本
询比
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物
/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物。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
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
询比
,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
询比
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
询比
项目。
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本次
询比
项目
。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
被
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略)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公司、港澳台地区公司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
询比
。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
“禁止交易公司名单”的公司,不得参与
本次
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
滨笔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
等付款行为
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
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
询比
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
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
202
4
年
1
月
1日至
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
(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或盖章后的纸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
查
验平台
”(略)的完整检验截图。
)
2.9
供应商
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采购标的物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经销商须提供自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
10
投标
产物
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及有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符合
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或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
。(
注意:
须提供
桶装水和支装水
由
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产物检验报告扫描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
询比
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
询比
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
、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
询比
采购之日起
3年内参加南航
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
项目的采购活动。
3、
询比
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
询比
文件时间: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
;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
“中国南方航空采购”,选择项目下载
询比
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
询比
。
3.2
询比
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9
日
14
时
00
分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略)
(略)北方分公司
地址:
沉阳(略)
3号
&苍产蝉辫;(略)
关山,
(略)
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苍产蝉辫;地址:广州市
白云区
机场路
272号
&苍产蝉辫;(略)
夏先生
,
020-
(略)
6
、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
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代理机构
(
同时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文件澄清异议区域,将异议函上传系统,并将纸质异议函原件邮寄至代理机构
,否则异议将不予受理,异议有效期时限以代理机构收到纸质材料的时间为准
)
。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广州(略)
272号
采购代理机构(略)
夏先生
联系(略)
(略)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
广州(略)
272号
联
系
人:
胡女士
联系(略)
(略)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 “获取 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 48 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 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 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 “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 询比 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