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规经营要点
(一)承租方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承租方所处行业应具备行业相关资质证照和许可证,承租方不得利用租用场所从事非法生产服务活动。
(二)承租方对承租场所的二次装修等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落实安全设计与验收评价手续,取得消防设计审批、消防验收批复或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行。
(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私自对承租场所进行改造或搭建相关建(构)筑物,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拆除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四)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使用、经营承租场所;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用场所转租他人。出租方或者其授权人在检查或工作过程中发现承租方有实际转租行为的,不视为出租方对承租方转租行为的同意,出租方仍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若发现承租方私自转租,出租方将发出清退通知,承租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清退,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二、安全责任要点
(一)承租方是在租赁物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租赁经营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负主体责任,并承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造成的行政处罚和一切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双方签订安全协议,落实承租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略),自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叁)承租方在场所上的经营活动须合法合规,并符合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承租方如违规使用而造成租赁物业损坏或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由此造成出租方或第叁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关损失并立即解除合同。
(四)承租方应做好租赁物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并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出租方检查发现提出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积极、及时整改到位并承担费用。承租方拒不整改或拖延不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完全理解和支持、配合出租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举措,对于出租方所提出的整改要求积极、及时整改到位并承担费用。
(五)承租方如需在租赁物业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如: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并制定防范措施,设专人现场监管,办理相关审批报备手续。
(六)承租方须同意出租方在3-7层公共区域安装独立监控设备,接入出租方指定的音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应对租赁物业范围内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并对其进行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消火栓、消防喷淋等消防设施移动或挪作它用。承租方不得封闭、占用、堵塞、阻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从事大功率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有毒等行业,出现上述违反出租方单位安全规定要求,及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和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行业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八)承租方应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及其相关第叁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使其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安全知识、应急处置能力;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负责为本单位现场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备等。
(九)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年审。承租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具备有效资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年审。
(十)承租方在承租范围内禁止将居住场所与生产、仓储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场地内严禁&濒诲辩耻辞;叁合一、二合一&谤诲辩耻辞;违规情况。
(十一)在租赁物业范围内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承租方应立即向属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出租方,同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十二)在承租范围内,禁止所有电动车(含电动车电池)上楼、入户行为,对于拒不清理的,依法处理。
叁、退出机制
(一)若政府调整规划或征收等政府原因,合同终止,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二)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时,合同自然终止,结清相关费用后出租方退回承租方的全部押金,不负责承租方的其它损失。
(叁)承租方因经营原因中途要求终止本合同,须提前叁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承租方仍需支付合同终止前的租金等一切费用,承租方不得要求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原因中途中止本合同,须提前叁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出租方返还承租方租赁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须按时将承租物交还出租方。对于在承租场所上承租方建设的装修等固定物,如出租方要求拆除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拆除、恢复原状。
四、违约责任
除本项目公告约定外,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据实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叁方索赔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前述费用,出租方有权从已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六、对于承租方依据本项目公告和租赁合同要求应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出租方有权从已支付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且承租方无权提出异议,不足扣除部分,出租方有权另行追索。
(略)水电保证金(后续租金上调后须在上调首月补齐租赁履约保证金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