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航延酒店
服务询比
公告
(略)
北美营销中心纽约营业部
现
对纽约航延酒店服务项目
进行
询比
采购。
1、
项目介绍
1.1
项目名称:
纽约航延酒店
服务
1.2
项目
编号
/包号:颁窜20240
(略)
1.3
项目类别:
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
纽约营业部年度预算
1.5
项目
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单位:(略) ,人民币 )
| 总价限价
(单位:(略) ,人民币 )
| 备注
|
1
| 纽约航延酒店服务
| 1
| ¥(略)
| ¥(略)
| |
合计
| ¥(略)
| |
注
: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本次采购
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
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
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
采购人
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
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
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苍产蝉辫;【交货
/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 【交货 /服务】 内容
| 【交货 /服务】 地点
| 【交货 /服务】 时间
|
1
| 纽约航延酒店服务
| 纽约营业部
| 2025 年 5 月 30 &苍产蝉辫;日前。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
“禁止交易公司名单”的公司,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3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
滨笔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5
&苍产蝉辫;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
询比
文件
的获取
3.1
&苍产蝉辫;获取
询比
文件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日
;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
“中国南方航空采购”,选择项目下载
询比
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
询比
采购。
3.2
询比
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
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5年4月11日23:59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邮件
递交响应文件
,
(略)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略)
黄汝博
&苍产蝉辫;地址:
295 Madison Avenue, Suite 4500, New York, NY 10017
(略)
黄汝博
,
+
1(323)772-7090
6、
澄清、
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
获取
询比
文件时间
截止前,
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
采购
项目提问区域
提出疑问。
6.2
如
供应商
对
采购文件
有
异议
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
采购
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295 Madison Avenue, Suite 4500, New York, NY 10017
采购人
:
黄汝博
联系(略)
+
1(323)772-7090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
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
南航北美营销中心
联系地址:
17800 Castleton ST. Suite 488,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联
系
人:
程强
联系(略)
+1(323)628-6898贰虫迟26938
6.4
供应商
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
提出内容和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
供应商
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
采购人
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 前 ” 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 截至 “获取 招标 文件 时间 截止后 48 小时 , 或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 以较晚的期限为准 ) ” 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 截至 “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 ” 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 “评审 公示期内 ” 提出异议
|
澄清、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 询比 文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 《 澄清 / 异议 /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