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分公司金融网点复合玻璃购买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略)
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的委托,对
长春市分公司金融网点复合玻璃购买项目
进行招标,现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2、项目名称:长春市分公司金融网点复合玻璃购买项目
3、项目编号:贬罢窜叠2025-556
4、服务内容:采购金融网点复合玻璃,为长春市分公司所属金融网点购置防弹玻璃和防砸玻璃且需符合骋础38-2021安防设施标准,具体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服务期:采购期限一年,使用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2026年4月30日止。合同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服务不能满足要求,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按相关流程终止协议。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公司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6、服务(略)
7、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采购函〔2021〕2号文件第四条内容: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指定供应商的采购(包含扶贫产物);或虽未指定供应商,但是指定的产物(品牌、型号、性能指标等)、特定服务等经论证仅唯一供应商可提供的采购等相关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本次拟唯一邀请供应商为长春市光大玻璃制镜有限公司,其生产的防弹、防砸玻璃是经公安部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取得了《安全技术防范产物生产登记批准书》(批准书登记号为:吉090129),同时也是长春市公安局指定的防弹、防砸玻璃使用生产厂家,根据长春市公安局文件《长春市公安局对于规范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安全防护设施的有关规定》,要求各商业银行、农联社、邮政局等相关金融机构,对新(改)建金融网点统一使用长春光大玻璃制镜厂生产的防弹玻璃、防砸玻璃,否则对新(改)的金融网点不予验收。
8、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光大玻璃制镜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略)
9、公示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共5个工作日
10、任何供应商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提出申请或异议,采购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略)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00号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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