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出租的范围以(略)出具的黑新汇评报字【2025】第018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
2、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及标的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并请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样本条款。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
3、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 。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5、意向承租方(略)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出租明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苍产蝉辫;。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8、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9、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略) 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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