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4-02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六安路长安大厦7楼部分房屋租赁公告(二次)。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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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路长安大厦7楼部分房屋租赁公告(二次)
项目(略)
六安路长安大厦7楼部分房屋租赁(二次)
项目编号
2025HCFCA00074
委托方
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略)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4月2日9:00始至2025年4月21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5年4月22日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略)/年)
(略))
六安路长安大厦7楼部分房屋
第7层
混合
约551
3
8.5956
0.8
1.标的坐落位置:安徽省合肥市六安路长安大厦。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地产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附属设施设备:
(1)电:标的房屋电路已接至房产配电箱,室内用电由承租人自行布置(负荷不足部分,承租人自行增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水:标的房屋无水。
(3)燃气:标的房屋无燃气。
4.标的房屋内遗留物品由承租人自行自费清理。
5.标的为7楼部分房屋,具体位置及范围意向承租人需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确认。
6.标的房屋面积为建筑面积,房屋公摊约为37%。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办公。标的房屋禁止使用罐装燃气;禁止经营餐饮娱乐业;禁止出售、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法律禁止的产物。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期75日,免租期为合同租赁期限截止日前75日,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例:合同期限为:2025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给予免租期30日,则免租期的期限为:2028年3月2日-2028年3月31日。)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叁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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